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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组织检查阶段工作情况
来源:市房产局  2007-04-28
    根据我市《房地产交易行为检查工作方案》部署,2007年2月1日至5月31日为整个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三阶段,即组织检查阶段。按照《方案》要求,南宁市房产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检查组全体成员现已有条不紊的开展实地检查工作。为及时解决本阶段实地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加快工作进程,更好的达到这次整治的目的,4月12日上午召开了由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的组织检查阶段的阶段性总结交流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本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组下设商品房预(销)售检查、房地产经纪检查及宣传三个专项工作组。由于商品房预(销)售项目数量较多,商品房预(销)售检查组又分成七个小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对我市179个有在建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53个正在从事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实地检查。截止2007年4月11日,检查组全体成员共计实地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85家,完成进度47.49%;中介机构20家,完成进度37.74%,检查工作进展顺利。
    二、存在问题
    各检查组在实地检查过程中,发现检查对象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现归纳如下:
    (一)商品房预(销)售检查组
    1、部分检查对象对本次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2、要求公示的资料不全。除商品房预售必须公示的五证外,其余材料如测绘结果、白蚁合同、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在销售现场都存在公示不全的情况。
    3、部分商品房楼盘在取得预售证10日内未对外销售。
    4、不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名称对外销售。
    5、部分开发企业的商品买卖合同中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条款。
    6、个别非住宅商品房存在售后返租现象。
    7、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过期。
    8、楼盘代理机构未在我局办理备案手续。
    (二)房地产经纪检查组
    1、部分经纪机构未在我局办理备案手续即从事经纪业务。
    2、部分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等资料未公示。
    3、部分经纪机构具有经纪人资格的从业人员数量不够。
    三、后续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一段时间的检查发现,对本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认识不足是检查中出现诸多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建议加大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适时公布检查结果,将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问题的产生。
    2、完善定期联络制度,加强各检查小组间横向联系,将检查信息及时充分交流。
    3、组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
    4、结合整顿检查工作,建立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档案。
 
 
 
 
                                      南宁市房产局房地产交易秩序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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