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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收取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的通知
来源:南宁市房产信息管理服务中心 2008-03-05
驻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南宁市物价局于2008年2月22日下发了《关于南宁市房产信息管理服务中心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南价费[2008]11号),批准我中心收取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的标准为:商品房(包括住宅房和非住宅房)1.40元/M
2
,经济适用住房0.60元/M
2
,廉租房免收费,企业每增加一个用户密钥收取费用300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南宁市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合同书》第五条第1项、第2项的约定,我中心自2008年3月10日起按上述标准收取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
南宁市房产信息管理服务中心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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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fangchaninfo@nanning.gov.cn 电话:0771-5620306
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