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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
符合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南宁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的通知》南房字[2003]17号文第四条第二款的条件:
1、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多层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
3、高层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
4、混合式住宅项目(含商住一体,多层、高层混合)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
说明:多层住宅是指高于10米、低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物,一般为4-8层。高层住宅是指高于24米的建筑物。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建设单位协议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表(一式贰份);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5、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图复印件(核原件);
6、物业管理用房产权界定书;
7、物业管理用房坐落平面图;
8、其它材料。 |
10 |
受理(窗口)
初审(物业处)
审批(局)
下决定书 |
受理2工作日内完成,初审4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发决定书4工作日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