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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业主公约、议事规则
来源: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2006-09-24
申请材料
审批时限
审批程序
说明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1、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成立筹备组
2、组织筹备工作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大会
4、成立业主委员会
5、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手续
二、提交材料
1、业主委员会备案表(一式贰份)
2、业主委员会委员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1份/人)
3、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要求相关人员亲笔签名)
4、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5、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坐落平面图
6、业主大会会议纪要(决议)(要求相关人员亲笔签名)
7、业主大会会议备案表(一式贰份)
8、业主公约(原件,并盖有业主大会公章)及备案申请书
9、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原件,并盖有业主大会公章)及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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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新阳所)
核实(物业处)
备案(局)
1、  材料1、2、3、4、5、6针对业主委员会备案。
2、  材料6、7、8针对业主公约备案。材料6、7、9针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备案。
3、  受理并初审6工作日内完成,核实5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备案证明书4工作日内完成

注:本网站提供相关表格下载,也可从“南宁物业管理网<www.nnwy.com>”下载

表格下载:

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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