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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物业管理企业经营备案
来源: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2006-09-24

 
申请材料
审批时限
审批程序
说明
1、异地物业管理企业经营备案表(一式贰份)
2、总、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核原件)(1份/人)
4、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1份/人)
5、经市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核原件)或聘书(离退休人员) (1份/人)
6、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1份/人)
7、原聘用单位解聘证明书复印件(核原件)
8、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核原件)(在南宁市、县范围内)(1份/项)
9、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10、总公司法人代表证复印件
11、其它材料
15
受理(物业处)
核实(物业处)
备案(房产局)
1、  材料7、8只针对离开原物业公司加入现公司的人员和公司。
2、  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需是盖有“建设部人事教育司证书专用章”和“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公章的证书。
3、受理2工作日内完成,初审8工作日内完成,审批5工作日内完成。

注:本网站提供相关表格下载,也可从“南宁物业管理网<www.nnwy.com>”下载。

表格下载:

外地物业管理企业经营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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