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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业务指南
来源: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 2006-06-29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的基本条件:
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5、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附件: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doc
附件: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doc
附件: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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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fangchaninfo@nanning.gov.cn 电话:0771-56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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