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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须知
来源:产权交易中心  2004-12-28

1、新、改、扩建房屋权属登记(办证)

一、单位办理提交的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完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改、扩建提交)

3、2002年1月4日以后竣工的房屋提交《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则加盖市规划局红印公章

2002年1月4日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为复印件,则加盖城建档案馆或南宁市房地产档案馆公章

4、红线图原件

注:(1)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注明有附件,还需收附件原件

2)《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附件的证号必须一致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有)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提交更名文件

5、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核原件)

6、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

7、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8、《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9、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10、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11、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12、对于2004年7月20日以后报建的房屋,提交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白蚁预防的证明材料。

二、自然人办理提交的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完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原件(改、扩建提交)

3、2002年1月4日以后竣工的房屋提交《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则加盖市规划局红印公章

2002年1月4日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为复印件,则加盖城建档案馆或南宁市房地产档案馆公章

4、红线图原件

注:(1)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注明有附件,还需收附件原件

2)《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附件的证号必须一致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有)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提交更名文件

5、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

6、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7、《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9、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10、2004年8月20日以后的所有新建项目及改、扩改项目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企业改制房屋权属登记(办证)

一、有产权证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3、房号表(房屋为住宅时提交)

4、《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6、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7、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的证明原件。

二、无产权证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80年代以前所建无规划手续房屋

1、单位写给企业改革领导整顿办公室要求证明属改制企业办理80年代以前《房屋所有权证》的函复印件(函中有上级主管单位盖章注明情况属实)

2、企业改革领导整顿办公室要求协助办证的函原件(此函中提到的文件要求业主一并提交)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原件)

4、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5、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

6、单位关于房屋建成年份、用途、结构、层数、面积、房屋坐落的列表(加盖单位公章)

7、《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8、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9、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10、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二)、80年代以后所建房屋

1、政府批准企业改制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完全)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改、扩建提交)

4、2002年1月4日以后竣工的房屋提交《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复印件,则加盖市规划局红印公章

2002年1月4日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如为复印件,则加盖城建档案馆或南宁市房地产档案馆公章

5、红线图原件

注:(1)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注明有附件,还需收附件原件

2)《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附件的证号必须一致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改、扩建时有)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要提交更名文件

4)1987年12月以前为市或城区建设局、市土地局出具的规划手续

6、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核原件)

7、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

8、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9、房号表(房屋为住宅时提交)

10、《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1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12、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13、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3、无偿划拨房屋权属登记(办证)

一、应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财政厅或财政局无偿划拨单

3、房号表(房屋为住宅时提交)

4、《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6、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4、《房屋所有权证》换(验)证权属登记(办证)

一、应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单位换(验)证的需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3、《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4、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5、私有房、房改房增加夫妻另一方共有权证权属登记(办证)

一、房改房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改办出具的《增加房改房共有权人申请审批表》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

5、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二、私房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

5、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6、留房权属登记办证

一、应提交材料

1、留房证明原件及所附红线图(市房产局盖章)

2、测绘结果及平面图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

7、遗失补发权属登记(办证)

一、私房《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办应提交的材料

1、业主报告及南宁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查档证明

2、刊登该房所有权证遗失声明的《广西日报》(整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

5、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二、单位《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办应提交的材料

1、单位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及查档证明

2、刊登该房所有权证遗失声明的《广西日报》(整份)

3、《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4、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5、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8、产权证更正(改错)权属登记(办证)

一、私房更正(改错)应提交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2、更正(改错)申请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

5、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6、房改房更改平面图的,需提供正确的房屋平面图(两张),私房认为面积错的需提交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

二、单位房更正(改错)应提交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更正(改错)申请

3、《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4、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5、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6、房改房更改平面图的,需提供正确的房屋平面图,认为测绘错误的需提交测绘结果及房屋平面图

9、直管公房出售权属登记(办证)

一、应提交材料

1、《南宁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南宁市职工购买直管公有住房申请书》、《申请购房职工单位审查证明》、无房证明(单位加盖公章)、房号编排表、测绘结果及附图(以上材料皆由房产局房管科提供)

2、《南宁市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直管公有住房合同书》原件

3、《购买直管公房权属证明》原件

4、《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复印件(核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

7、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8、房屋平面图(两张)

10、产权证注销、更名权属登记(办证)

一、单位名称(个人姓名)更名、房屋坐落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2、单位名称更名的需提交更名文件复印件(核原件),个人姓名更名的需提交公安机关有关证明,房屋坐落变更的需提交公安机关门牌变动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单位的需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5、土地、房屋有抵押的要提交银行同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原件

6、无法人资格单位的需提交授权书

二、房改房退房注销更名应提交的材料

1、退房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2、个人要求退房并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的报告(有配偶的,须共同签名),单位同意个人退房并要求把该套房屋办回单位名下的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

3、区直单位的提交《区直公有住房出售评估更改审批表》、市直单位的提交《南宁市职工退房退款申请表》、南宁地区单位的提交《南宁地区职工退房退款申请表》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须由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单位的需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5、《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三、房改房退房注销应提交的材料

1、退房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2、个人要求退房并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的报告(有配偶的须共同签名)

3、区直单位的提交《区直公有住房出售评估更改审批表》、市直单位的提交《南宁市职工退房退款申请表》、南宁地区单位的提交《南宁地区职工退房退款申请表》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须由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四、直管公房退房注销应提交的材料

1、退房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2、个人要求退房并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的报告(有配偶的须共同签名)

3、《南宁市直管公房住户申请退房审批表》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五、房改房退房更名应提交的材料

1、《注销房屋权属证书决定书》

2、单位要求把该套房屋办回单位名下的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4、《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必须填写完全,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他注销应提交的材料

(一)、私房注销(如房屋灭失等)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有共有人的还需《房屋共有权证》

2、要求注销产权证的报告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二)、单位房注销(如房屋灭失等)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要求注销产权证的报告

3、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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