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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房屋交易过户登记须知
来源:产权交易中心  2004-12-28

类 别

收 件 内 容

买卖过户

1.买卖契约;2.《房屋所有权证》;3.交易双方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4.测绘结果;5.评估报告。

析产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2.析产协议。离婚析产需提交民政局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复印件(核原件)或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3.测绘结果;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继承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2.继承(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决书;3.测绘结果;4.继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赠与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2.房屋赠与公证书、受赠公证书(或赠与合同公证书);3. 赠与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原件);4. 测绘结果;5. 评估报告。

产权交换

过户

1.交易双方《房屋所有权证》;2.产权交换协议;3.交易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4.测绘结果;5. 评估报告。

拆迁安置

过户

1.被拆迁房屋及安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4.拆迁公告;5.办理产权证明书;6.拆迁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7.测绘结果。

房产证

注销

1.人民法院裁定书或调解书或判决书;2.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破产过户

1.《房屋所有权证》;2.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3.破产企业清算组的决议及清算清册;4.产权转让协议书;5.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复印件;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7.测绘结果;8. 评估报告。

投资入股(兼并、合并)过户

1.《房屋所有权证》;2.投资入股(或兼并、合并)协议书;2.有关部门批文;3.合同;4.交易双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复印件(核原件);5.申请人身份复印件(核原件);6.测绘结果;7. 评估报告。

裁定过户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注销通知书;2.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裁定书;3.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5.测绘结果;6. 评估报告。

拍卖过户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注解通知书;2.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裁定书;3.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函;4.拍卖成交确认书;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6.测绘结果;7. 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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