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南宁市政府发出通告,公布2008年南宁市市区城市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低收入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南宁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7~2010)》精神,结合南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人均居住水平,确定南宁市市区2008年度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500元(含)。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廉租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南宁市城区(含经开区、高新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约有2万多户,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约有4.3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