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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市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检查
来源: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2008-05-28

    近期,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对我市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了一次检查。重点检查了以下内容:1、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机制:2、中介服务机构人员执业情况:3、是否已开设“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4、交易结算资金交割情况等。检查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规范经营落实不到位,出现未备案经营的现象。目前,经我市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介服务机构有596家,但目前到我局办理备案手续的只有104家;二是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素质相对较低、流动性大,房地产经纪人人才缺乏;三是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法规不够完善。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监管体系。争取完成《南宁市城市房地产中介交易管理条例》、《南宁市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于2008年内出台实施。
    2、充分发挥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培训,提高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备案的必要条件,解决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的瓶颈问题。
    3、健全诚信档案制度,培养企业的信用意识。定期公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对违法违规以及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4、开展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代存专用账户业务。让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可以通过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或房屋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用帐户”划拨资金,避免交易资金风险。
    5、引入社会监督,构筑公正透明的中介交易市场。全面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公示制度,引导消费者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房屋中介活动。建立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开通房地产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构建统一的网上签约交易过户及产权登记的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让广大群众通过网络能够查询相关信息,以构筑公正透明的中介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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