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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产管理局顺利完成市与城区物业管理业务移交工作
来源:市房产局  2008-05-13
 
    2008年3月7日,市房产局顺利完成市与青秀、兴宁、西乡塘、江南、良庆、邕宁、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物业管理业务移交工作,并对各城区(含两个管委会)共35名物业管理行政主管工作人员集中进行了业务培训。把指导、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的职责交由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是市房产局在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借鉴上海、深圳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深入调研,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提出的一项改革措施。通过物业管理行政监管的重心下移,不断改进物业管理方式,“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更加明确,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为了促进市与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移交,市房产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一是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周密部署,明确分工,为移交工作顺利开展打基础;二是组织人员对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汇编;三是根据南宁市城区的划分落实专门的业务指导人员,并给予相应的业务指导;四是为了不出纰漏,我局对相关业务的领导和指导人员进行了专门的业务培训,让城区负责相关业务的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提前“热身”。
 
    目前,南宁市“市-城区”两级物业管理行政监管新体系运转良好,进一步方便各城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具体业务,为促进物业小区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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